刘国强:地方政府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会导致相应的政务舆情持续发酵,民众会通过自媒体和口头传播等信息传播方式,让相关事件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这会使民众情绪进一步激化,也可能导致谣言满天飞,从而使政府的舆情应对更加被动。同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及时,也说明政府官员官僚主义习气严重,政府不愿意接受民众的质询和监督,行政腐败的滋生空间大。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已然成为政府部门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原标题:舆情回应促进政务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细则》首次明确要求,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进行讨论。
■ 主持人:尹传刚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 嘉 宾: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刘国强(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张敬伟(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如果应对政务舆情不力,不管是遮掩隐晦、反应迟钝还是敷衍塞责、推诿应付,都会损害政府公信力
主持人:《实施细则》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若政务舆情应对不及时,会带来什么影响?
刘国强:地方政府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会导致相应的政务舆情持续发酵,民众会通过自媒体和口头传播等信息传播方式,让相关事件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这会使民众情绪进一步激化,也可能导致谣言满天飞,从而使政府的舆情应对更加被动。同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及时,也说明政府官员官僚主义习气严重,政府不愿意接受民众的质询和监督,行政腐败的滋生空间大。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已然成为政府部门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张敬伟:政务舆情从产生到发酵,时间很短,因而需要及时应对。如果应对政务舆情不力,不管是遮掩隐晦、反应迟钝还是敷衍塞责、推诿应付, 都会损害政府公信力。网络时代的舆情路径,一般是从社会舆情发展到政务舆情,因而需要官方及时应对和正确面对,若官方轻忽或者漠视,普通的社会关注和民意关切,就会变成对官方的不满乃至愤怒,容易演化为社会群体事件。
和静钧:地方政府对外部反应的不敏感,来源于行为主义式的惰性,在没有建立足够的“刺激-反应”模式之前,政府始终没有意识到被动与冷漠的危害。而社会的扩张性往往期待政府更具有弹性与活力,政府也作为社会共同体的一个单元存在,在舆情发酵前期就能与社会同步关注,在舆情上升之时又能转化为权威信息的依赖之源。因此,在地方政府不回应社会关切、政务舆情应对迟缓之下,政府与社会的信息依赖之轴就断裂,“离心效应”之下政府被自动推到舆论对立面,政府形象受挫,社会关切之问题就会转嫁成政府之问题,这时政府再在舆情上做更多的挽回努力,都可能将无济于事。
“五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的规定蕴含着两层含义:一是快速反应、及时回应;二是舆情回应须真实准确
主持人:如何看待《实施细则》“五个小时发布权威信息”的规定?
张敬伟:政务公开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常识,舆情应对也是考验政府公共管理的基础能力。
《实施细则》“五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的规定蕴含着两层含义:一是快速反应、及时回应;二是舆情回应须真实准确。
就前者而言,“五小时内”给各级政府和官员划定了一个及时回应舆情的底线,而且重大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后者而论,“权威信息”不仅指发布的信息准确可靠而且发布信息的人也应是“重要”的。如此,才能让公众采信。信息准确决不能打折,不能护短,唯此才能获得公众谅解和理解。
从多元主体到第一责任主体,意味着政务舆情应对纳入了“一把手工程”。因而,《实施细则》“五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的规定很值得期待,这是破解当前各级权力部门舆情应对难题的一剂良药。
刘国强:这一规定非常具体,不但明确了信息发布的时限,也对发布程序和政府官员的发布责任做了明确要求,相信它一定会对重大政务隐瞒不报、政务舆情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起到明显的遏制作用。要真正落实好这一规定,恐怕也绝非易事。首先,它需要地方政府和官员真正转变观念,把政务公开视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民众的理所应当的方式,而非“五小时发布”的强制性要求。其次,它需要改变政务信息公开的原有机制。重大事件的政务舆情,需打破原来层层汇报、级级请示,需主要领导拍板发布的机制,而形成不需请示即予发布的常态。而这些事件可能触及地方政府或官员的形象和利益,其阻碍性因素不会因为这一强制性规定而消失,因此,如果缺乏来自上级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这一规定的落实将有相当的难度。
和静钧:舆情从酝酿、发酵到恶化,有一个大体一致的时间递进规律,这一规律的基础是网络技术条件下的信息传播条件。《实施细则》从概括规定的“尽快回应”,具体化为“五个小时内”,不仅体现了法律细化的内在要求,也基本符合一般条件下的舆情收集与分析、政府对策行为等时耗客观要素。“五个小时”权威信息供给制,还可以再细化到各级别舆情应对,如特殊重大的社会关切、舆情,应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或者能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的,不必等到“五个小时”。所以,从科学性角度出发,规定可以“快速反应为原则、五小时为界值”的精神下再细化。
通过政务公开,及时化解可能产生舆情的社会问题,通过解决问题和矛盾,减少政务舆情的发生和发酵
主持人:做好舆情应对,除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还应做好什么?
刘国强: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是建设阳光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政府最重要的是对重大舆情所反映的问题做出及时而妥善处理,而不是相关信息一发布就了事。政府部门在发布信息之外,应该及时了解民众诉求,及时回应民众疑问,形成良性互动关系,遇到纠纷则需耐心地做工作。政府部门平时依法行政,真心诚意地为民众办实事,构建和谐互信的官民关系,自然不怕政务公开,也乐于政务公开。
和静钧:舆情应对,是一项系统快速反应工程,但也不只是一个反应系统。反应方式、反应质量、反应效果也会成“再反应”的负面内容。应对地方官员定期进行舆情应对的专业培训,提高各级官员新闻处置能力与技巧。
张敬伟:更新治理观念,将政务舆情应对视为政务公开的常态职责,纳入政府管理的常态机制,不要把舆情应对视为政府麻烦。提高应对舆情的能力和技巧,譬如提高面对新媒体的素养,对舆情现象进行深入剖析,提高正面引导的舆情技巧。这需要各级政府、官员尤其是一把手将舆情回应当做“政治课”来上,将政务舆情回应纳入各级政府和官员的政绩考核。
提升执政和管理能力,通过政务公开,及时化解可能产生舆情的社会问题,通过解决问题和矛盾,减少政务舆情的发生和发酵。这才是治本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