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将追责。
《办法》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责任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共列举了6项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分别为:
第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
第三,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第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于上述6种情形如何追责,《办法》也予以明确。
据悉,本办法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