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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06-06

舆情热点:风口上的北京“拥堵费”遭舆论困境(3)

四、专家学者观点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王衍:若收取拥堵费再执行限号,会引起民众反感。治堵核心是减少汽车保有量,将数字控制在基本不太拥挤的状态。

北京市政协委员陈小兵:北京现阶段不适宜征收拥堵费。征收拥堵费这种经济杠杆对缓解拥堵能起到一部分作用,但发展公共交通才是根本。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城市路网规划和建设,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还要约束公车过度使用,保障公共交通的“路权”。同时也需要市民的共同配合,减少不合理的用车需求。一定要审慎研究多方科学论证,在最大范围内征求社情民意,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一定要在确实取得最广泛共识的基础上,才能考虑是否征收。

北京市政协委员朱良:如果在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压力下,迫不得已出台征收拥堵费,应慎重选择方案。建议,设计征收拥堵费方案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只有少数车主缴费,多数车主不需缴费。二是拥堵费标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调整的条件和计算公式在发布征收办法时公布。三是每年征收到的拥堵费金额向社会公开,全部用于交通建设,不允许任何机构提成。此外,一人名下有三辆车甚至更多车的情况已经超出合理自用的范围,在研究征收拥堵费时应对这种情况专门考虑,与只有一两辆车的车主有所区别,以促使“背号”族将出租出去的号牌退还给公众。对于将夫妻两人的车都写在一人名下的情况,允许变更到配偶名下。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拥堵严重的地区先行试点征收拥堵费,可以采用动态平衡的模式。要解决拥堵问题,主要还是应该哪个地方出现拥堵哪个地方就收费。但另外也需要考虑,那个地方拥堵的原因可能不是车流量大,有可能是交通布局设计不合理,那个地方你再去收费还是会堵车的。要分析它拥堵点产生的原因,如果产生的原因是不可消除的,那收费是没有意义的,要通过交通布局的改善和规划来解决这个问题。

五、舆情点评

北京作为首都,城市病由来已久,近些年的交通拥堵、雾霾等越发严重,已被戏称为“首堵”、“霾都”。据北京市交通管理局数据,目前北京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560万辆;北京环境监测部门的数据显示,北京地区机动车排放对PM2.5的贡献比例达到31.1%。因此,要逐步解决交通拥堵、大气污染等问题,对机动车的购入、出行等环节进行调节势在必行。

北京自2010年12月实行限购政策,但之后依然面临着不断加大的交通压力。北京市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北京市将健全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的价格机制。其中,围绕缓解交通拥堵,拟加快推进占道停车管理体制改革和电子收费系统建设,调整占道停车收费标准;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研究交通拥堵收费政策。

征收税费作为调节公共资源紧缺的一种经济手段,本身无可厚非,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要征收,而在于如何征收、征收后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因为从本质上而言,税费就是一种交易,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就有理由要求相应的资源和服务。对于北京的城市交通而言,这一问题要更为复杂一些,比如交通拥堵费的地域范围、时段、有没有可以豁免的事由等;征收了交通拥堵费之后,是否还要限购、限号,外地牌照车辆是否可以与本埠车辆有同等的出行待遇等等。因此拥堵费的征收应是一个政策组合,这个组合一定要使拥堵问题要有所缓解。如果没有缓解,那么收费的合理性和未来的合法性也是值得质疑的。看看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评论,过半网友并不认可这一行将实施的新政。

事实上,世界上征收拥堵费的城市并不多,从目前来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比如伦敦,近几年所收的拥堵费连年看涨,但效果却越来越不明显。用于征收拥堵费的行政成本接连攀升,而真正用于改善交通的费用却在削减。

因此,对于这样一项事关广大百姓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既要充分论证政策的必要性、实现预期效果的可能性、实施的具体细则等,更要认真分析对不同利益相关群体的影响,保证公众的参与,回应大家的关切,解除顾虑,在达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再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