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
办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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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希望更加关注和关爱民营企业
市经信委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占全市企业的80%以上,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近期,全市将召开市委非公经济大会,着力营造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2.市经信委将对已有的政策、法规进行梳理整合,研究出台《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3.市工商联将收集汇总国、省、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制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汇编》,向非公企业发放。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市经信委、市工商联等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力促政策落地生根。
4.市委市政府将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文件,实现政商交往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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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治裸露水表和破烂井盖。
2.建议公共自行车开通支付宝扫码支付取车。
市创建办市城管执法局
一、关于水表裸露和井盖破烂问题。
对网友反映的河西老城区大街小巷可视范围内随处可见水表裸露和井盖破烂的问题,市创建办将按照《创建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迅速将相应整改责任交办给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城市区、园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根据《湘潭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即结算水表前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和维护。因此结算水表和表箱及水表至用户龙头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保护。用户应当保持结算水表和表箱内外清洁,箱盖完好,无堆压物。造成损坏的,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修、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水表箱、水表等供水设施产权属于用户。此外,相关部门将根据其权属,督促业主单位如电信、移动、电力等部门迅速处置。同时,积极督促城市管理信息监督指挥中心,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及时调度交办处置。
二、关于公共自行车开通支付宝扫码支付取车的问题。
为推进湘潭市城区公共自行车扫码租车相关工作,市城管执法局积极与运营单位进行交涉和摸索。当前,已经启动准备工作,积极与设备提供商衔接技术方面的支持,进行系统优化,保证数据传输的稳定;进行广泛宣传,在公共自行车站点宣传窗口和相关广告位上明确扫码租车的步骤,为保证市民正确使用扫码租车做好准备。但因为目前公共自行车使用量急增,当前我市城区公共自行车暂未开通扫码租车工作。据相关部门情况反馈,预计2017年上半年将会开通扫码租车。暂时的不便,需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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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进一步去库存。
市房产局
2016年,湘潭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房地产去库存的工作部署,于2016年4月12日出台了《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6〕23号),提出了鼓励征拆户购置商品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鼓励高校、中职在校生和毕业生及各类专业人才在潭落户购房等九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我市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在利好政策措施的引导下,2016年我市广大市民群众的购房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新建商品房库存去化达到28%。
2017年,我市将在潭政办发〔2016〕23号有关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实际,从鼓励房屋消费、推进行业供给侧改革、强化市场监管三方面入手,重点出台加大对特定征拆群体购房的奖励力度、拓宽购买新建住房奖励的适用范围、搭建便利实惠购房平台、提升住房建设质量、加强价格管理等政策措施,一方面为广大市民群众购房提供实惠;另一方面优化市场供给产品;同时对房价予以合理管控,进一步满足公众购房需求,全面消化商品房库存,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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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建设公共相亲场所。
2.希望市里面能多举办些相亲会,让单身男女青年也感受到党的关怀。
市妇联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团市委针对未婚青年的单身问题,积极开展了2014年“全城热爱 幸福湘潭”、2015年“七夕寻缘”、2016年“湘潭首届婚博会暨万人相亲大会”等大型单身青年联谊活动,促成了一批单身男女青年婚恋问题的解决。市妇联近几年多次举办或组织人员参与各类相亲活动,同时开展调研收集了相关信息。如2015年8月指导湘潭经开区妇联举办“七夕寻缘 爱在九华”青年交友联谊活动,来自全市各行各业的300多名单身男女相聚一堂,浪漫联谊;2016年5月指导举办湘潭首届婚庆博览会暨万人相亲节,建立微信交流群,为单身男女青年搭建交友平台;2016年11月组织12名单身女性赴甘肃酒泉参加省妇联“湘女情长 牵手航天”军地青年交友联谊活动,让湘妹子和兵哥哥增进了感情,学习到了航天人身上英勇顽强、无私奉献的宝贵精神。市妇联通过开展相亲联谊活动进一步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了文明婚恋新风,为建设“伟人故里 大美湘潭”贡献力量。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
2017年团市委将重点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将解决单身青年婚恋问题纳入全市工作重点。团市委将把此项工作纳入2017年工作要点,组织动员全市各级团组织参与进来,因地制宜,加强互动,形成全市上下关心关注并切实解决单身青年婚恋问题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大“缘聚团旗下”系列活动组织力度。团市委继续打造这一单身青年相亲交友品牌活动,通过举行“缘定八分钟”、“户外破冰”、“婚恋沙龙”等主题活动,给众多单身青年提供扩充自身人脉和邂逅知音的机会。市妇联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一是计划于今年上半年联合高新区、城管局、公安局、大中型企业、银行、高校、医院等单身青年较多的单位,开展一场线下相亲活动;二是依托湘潭市妇联“莲城莲花”微信公众号探索建立线上网络交友平台,进一步收集完善相关数据及资料;三是根据习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指示,依托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力量,做好“家”字文章,开展形式多样的婚恋观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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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用空气污染来换取发展。
2.希望不要一味只追求经济发展而破坏环境。
市环保局
一、不能用空气污染换取发展的问题。
1.2015年湘潭市空气污染状况在全省排名靠后,主要是指的AQI空气指数,但从全国300多个重点城市来比较,我市排名第158位,属于居中水平。2016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较大进步,全年空气优良天数共计283天,按照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指数排名,2016年湘潭市在全省排名第八、长株潭第一。
2.湘潭钢铁厂排污问题一直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事情,目前湘钢的主要生产设备均已配备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并正由国家冶金规划院对其实施污染治理的“三年行动计划”,计划三年内能使湘钢的排污更进一步下降。
3.大气污染的成因错综复杂,这其中既有气候与地形地貌等造成的大气污染物难以扩散的原因,也因为工业排放、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秸秆和垃圾焚烧、餐饮油烟等造成的大气复合型污染。湘潭市委市政府一定尽最大努力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秸秆和垃圾焚烧、餐饮油烟等对城市大气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加大对超标排放、违法偷排企业的打击力度,绝不手软。
二、关于希望不要一味只追求经济发展而破坏环境的问题。
湘潭作为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的重要领地,我们始终秉持“绿色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青山绿水、生态宜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湘潭、幸福湘潭。一方面,严格项目的准入。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地方法规,以及总量控制、环境容量和规划等方面要求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清单,与清单要求、各园区规划不符的项目坚决不引进、不落地建设。严格招商引资项目准入和环评审核,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另一方面,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通过推进十大环保工程,我市突出工程减排、技术减排和管理减排,竹埠港化工区等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取得重大突破。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停淘汰退出涉重金属企业,湘江城区段全面禁止采砂,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湘潭段水质常年稳定在Ⅲ类,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逐步好转。
在以后的工作中,市委市政府将自觉坚守环境保护底线,持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污染减排、推进污染防治、创新环保机制、强化环境执法、加强环保宣教,确保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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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议有效控制空气污染。
市环保局
三、建议有效控制空气污染的问题。
2016年,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1、淘汰了全市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落后产能;2、对城市老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煤小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3、对湘钢、电厂等重点企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4、加强了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监管;5、加大了对重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整治;6、推行秸秆禁烧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6、加大机动车的污染治理;7、推行了城区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在加强管理措施的同时,我市也加强了执法和督查工作,在全市“环保执法大练兵”过程中,共计调查相关企业140余家,发现环境风险和涉嫌环境违法行为26起,下达现场执法文书150余份,其中立案查处案件的22起,已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9人、刑事拘留4人、批捕1人,查封扣押5起,关闭非法企业5个,行政处罚金额170多万;我市还成立了由市政府牵头的大气防治督查组,由环保、住建、公安、城管组成的联合执法组,由环保志愿者等组成的暗访组,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项工作责任目标进行督查考核,每个季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进行考核讲评,通报考核情况,交办问题,确保各项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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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议出台农村环镜卫生法律法规。
市环保局
四、建议出台农村环镜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
1.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2013年12月,韶山市通过竞争立项成为全省第一批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的10个县市区之一以来,至2015年10月,我市全面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域覆盖工作,并制定了《湘潭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域覆盖工作方案》,加强对县市区的督查指导,以县市区为主体整体推进,建立了市级半年一次、县市区每季度一次的定期督查制度。县市区都以县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形式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进行了研究,大部分县市区成立了以县长、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政府名义下发了工作方案,并将工作职责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建立了定期调度督查制度。
2.我市农村环镜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是由市农委牵头,专门成立了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农委和环保局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均是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目前农村环镜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已开展了5年,每年市财政下拨1200万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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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里是否看到了这些雾霾天,是否已经有实际举措来“挽救蓝天”。
市环保局
五、大美湘潭愿景需要积极的行动来落实的问题。
1.2016年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步,2016年空气优良天数共计283天,优良天数比2015年增加了14天;2016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在全省排名第八、长株潭第一,比2015年上升一名。当然湘潭市空气质量现状还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我市空气污染成因既有气候与地形地貌等造成的大气污染物难以扩散,也因为工业排放、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秸秆和垃圾焚烧、餐饮油烟等造成的大气复合型污染。特别是在11月-2月期间,因空气扩散条件不佳、并且雨水减少,较容易形成雾霾现象。我市也特别针对这一特殊时期,制订了《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编制了《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启动蓝色、橙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环保、住建、城管、水务、气象等部门参与的明察暗访组,每天将开展不少于1次的巡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处罚、交办督办。
2. 加强了执法和督查工作:在全市“环保执法大练兵”过程中,共计调查相关企业140余家,发现环境风险和涉嫌环境违法行为26起,下达现场执法文书150余份,其中立案查处案件的22起,已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9人、刑事拘留4人、批捕1人,查封扣押5起,关闭非法企业5个,行政处罚金额170多万;我市还成立了由市政府牵头的大气防治督查组,由环保、住建、公安、城管组成的联合执法组,由环保志愿者等组成的暗访组,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项工作责任目标进行督查考核,每个季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进行考核讲评,通报考核情况,交办问题,确保各项责任的落实。
3.我市近年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步提升,由2013年的195天提升到2016年的283天,这离不开我市对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视和采取的措施,也离不开广大市民自身环保意识的提升,相信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一定能实现我们的“宜居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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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轻出租车驾驶员份子钱。
市交通运输局
一、关于减轻出租车驾驶员“份子钱”问题。
我市自2014年开始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改革后,为规范出租车经营服务行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物价部门对我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业有关费用进行了成本测算,并出具了相关费用公示,我市出租车实行的“公车公营”经营管理模式,即由公司全额出资购置车辆,缴纳经营权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公司投资回报率不得超过10%,驾驶员只需与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每车缴纳4800元/月的规费(具体组成见附件1)。
相比较长沙:长沙市现实行公司与驾驶员合作出资经营模式,公司出资比例为35%,驾驶员为65%,所以每月缴纳的份子钱按出资比例进行核定为3900元/月。综上所述,驾驶员所缴纳的份子钱,跟投资的成本有很大的关系。
为加快我市城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进一步减轻驾驶员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起草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三个(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中体现今后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减轻出租车驾驶员负担:
1、取消并退还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实行经营权无偿有期使用,此项可减少驾驶员承包经营费500元/月;
2、借鉴长沙、衡阳等周边城市的做法,协调市税务部门减征出租车行业的相关税费,目前我市执行的标准为每车每年3088元,每月257元;
3、为健全利益分配,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与驾驶员在经营模式、承包费用标准或定额任务、承包主体变更等方面自行平等协商。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中,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方能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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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提质改造国道,严查超载行为。
3.建议快速修建杨梅洲大桥。
市交通运输局
二、关于建议提质改造国道,严查超载行为的问题。
据市交通运输部门情况反映,G107国道年末优良率达到95%以上。G107国道整体提质改造已列入“精美湘潭·畅安交通”建设计划。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市交通运输局将督促交发集团组织实施,完成市人民政府的交办任务,实现107国道的整体提质改造。
车辆超限超载是造成道路破损的主要原因之一,2016年,市交通运输局将牢牢把握路面治理、源头管控、科学检测三个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将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3%以内,2017年,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大力度,稳步推进,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关于建议快速修建杨梅洲大桥的问题。
杨梅洲大桥的建设单位为城发集团。施工单位为中交第三航工程局。杨梅洲大桥正在加快工程进度,东岸位于东坪镇五福社区,设置互通立交连接滨江中路,其引线与岚园路顺接。目前,施工、设计单位正在加紧推动各项工作,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交通建设程序加快审批,积极服务,加强指导,建设质量可靠、成本合理的优质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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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议适当降低公交票价。
市交通运输局
五、关于建议适当降低公交票价的问题。
(一)目前我市城区公交运营情况
我市现有两家国有企业经营(湘潭公汽公司、湘运总公司),拥有公交线路81条,公交车辆1170台,万人拥有量达14.04标台,出行分担率达38%。城乡公交首开了全市城乡示范公交线路123路。城际公交开通了长株潭公交线路5条,营运总里程达99公里。公共交通出行关系千家万户,市民高度关切。近年来,我市公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公交整体形象、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均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两家公交企业为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全国首批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作出了突出贡献。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市两家公交企业在努力改善公交服务的同时,也面临严重亏损的巨大压力,其主要原因有:
1、成本增加。近三年来,我市公交企业为全力提升服务质量,2014-2016年新购新能源公交车共计664台,今年为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每万人公交拥有量达到14标台的硬性指标任务,我市公交企业需新购300台新能源公交车。目前,每台新能源公交车车价均在80万元左右。因此,两家公交企业将投入了巨大的购车资金。此外,公交车的日常维护、运营及人力成本等支出成倍增长,但现有的公交票价仍有半年时间维持在九十年代初的水平。根据2104年市发改委成本调查队的成本审核结论,两家公司达到含税平均2.06元/人次的运营成本。经测算,2015年企业单车平均运营成本达3.12万元/月,单车平均运营收入只有1.42万元/月。我市两家公交企业在政府拨入2000万元的运营补贴后,仍然亏损2480万元,其中:湘运公司亏损830万元,市公汽公司亏损1650万元。
2、收入锐减。公共租赁自行车系统的完善和网约车的井喷式发展,导致我市公交营运收入逐月下降。目前,国家对公交企业的燃油补贴逐年递减,如2013年公交燃油补贴7.15万元/标台,2014年则只有4.89万元/标台,下降幅度大。
虽然这几年市政府加大了对公交事业的投入,但仍然无法弥补公交企业因上述原因所带来的资金亏损缺口。为保障市民安全便捷出行,实行公交全年调整票价实为无奈之举。虽然增加了市民的小量支出,但能使企业获得长远发展的支撑动力,促进公交企业以更优质的服务回报广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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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议适当降低公交票价。
市交通运输局
(三)2016年公交车票价调整相关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以及财政部、工信部、交通部《关于完善城市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规定“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公交行业稳定”,考虑到我市公交运营所面临的现状,按市政府会议纪要潭阅府[2016]28号《关于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领导指示的精神,在2016年8月我市两家公交企业向市发改委递交了《关于调整城市公交车票价的请示》基础上,市发改委启动了公交车票价调整程序,市发改委成本调查队对我市公交企业进行成本监审,我市公交企业单位加权平均(不含税)成本达到2.04元/人.次,于2016年12月13日上午依法依规依程序在原市物价局办公楼5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市城区高档公交车票价调整听证会,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后,方可实施。根据听证会上征求的意见,我市两家公交企业将通过加大刷卡优惠力度、取消晚班提价、延长部分公交线路运营时间、推行公交多样化服务等手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惠及广大民众,全力提升群众满意率,以优良的公交服务来回报支持湘潭公交发展的所有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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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市教育局
一、关于建议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回复
湘潭市目前全市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1117所,有在校学生54.6万人,其中中小学653所,在校学生30.88万人,中小学教职员工19392人。
(一)开展教师均衡配置工作的情况
1、建立统一岗位结构比例管理机制。达到了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中“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保持相对均衡,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的政策要求。2014年根据岗位缺额情况评聘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485人。对于现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超出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学校,其教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鼓励还未进行职称评定的教师往缺岗学校流动。
2、完善校长任期制。根据湘教发[2012]17号文件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校长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任职年限2013年开始算起)。校长任期届满,经各级教育局考核,考核称职的,由教育局重新任命职务,可以连任(在同一学校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也可以调任、转任其他相应职务;考核不称职或确实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由教育局作出降职、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的决定。
3、建立教师定期交流和跨校任教制度。一是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要求,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控制,引导教师自主从名校、大校向农村学校、相对薄弱学校合理流动。二是鼓励专任教师在完成本校工作任务后跨校任教。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划分跨校任教片区。三是实行流动定时支教。特级教师和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服务,人均完成了40课时以上的兼职支教任务。四是推行了“城乡换岗”模式。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教师换岗原则上按教师总人数的3%-5%比例,以一学年为时间单位,互换工作岗位,结成伙伴关系,互帮互学互提高。
4、打造校际合作交流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校际合作交流,校际合作交流分两大类型:一是结对帮扶类,即由强校和薄弱校、城区学校和乡镇学校捆绑模式,开展帮扶式交流活动;二是同伴互助类,即以同类型、基础相当的片区学校结为伙伴开展合作研究。
5、引导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2013—2014年,市教育局共认定市级学科带头人78人,市级骨干教师268人。这些骨干教师都分别在不同的学科、不同的学校发挥了辐射引领作用。
6、推行新进教师定期服务制度。建立正常的教师补充机制,每年我市公开招聘教师、接收免费师范生,补充到薄弱学校和缺编学校。这些教师能有效地缓解了农村学校的师资困境。尽可能减小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差距,促进教师均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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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市教育局
(二)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1.自2011年实施国培、省培以来,我市农村教师参培占85%以上,国培项目县湘乡市农村教师参培比例达90%以上。市培“种子教师”培训直接培训到了中心校。
2.每年组织推荐农村高中校长参加省培校长任职资格和提升培训;市级组织开展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和提高培训,其中70%为农村学校校长;市级组织开展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计划90%以上面向民办、农村幼儿园。
3.注重农村教师名师梯队建设,基本形成了特级教师、名优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的农村中小学名师团队。我市现有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达20个,200余名优秀教师进入工作室,全市现有在职特级教师33人,学科带头人78人,骨干教师205人,积极引导农村优秀教师进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团队。2016年在庆祝第32个教师节之际,全市表彰 “湘潭市莲城园丁奖”10人,其中农村教师3人;表彰“湘潭市师德标兵” 10人,其中农村教师6人;表彰“湘潭市优秀教育管理者”10人,其中农村教师2人;表彰“湘潭市育人能手”20人,其中农村教师9人;表彰“湘潭市优秀支教教师”10人,表彰“湘潭最可爱乡村教师” 10人、“湘潭最可爱乡村教师” 提名奖5人。
4.在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向农村教师倾斜。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6〕41号)、《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湘人社发〔2016〕50号)精神,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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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降低教育费用。
市教育局
二、关于建议降低教育费用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湘价教(2012)99号]文件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定价审批制”、“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申报备案制”。这就意味着政府决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市场左右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为了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我市加强了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工作。目前全市幼儿园共有645所,其中公办园54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45所,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全市幼儿园的比例已经达到61.86%。另有2016年新建了公办园8所,投入资金1446万元。
目前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指导价具体为:城市区幼儿园不高于700元/人.月(不含伙食费,校车费等,下同),县城区幼儿园不高 500元/人.月 ,农村幼儿园不高于300元/人.月。家长可以根据自于己的需求选择就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充分享受政府给予的普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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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加大科技投入。
市科技局
为了推进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我市出台了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设立了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组建了市级产业创新研究院,成立了海泡石精深加工等6个专业加盟研究所。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共建湖南力合科技领航城,与上海交通大学共建汽车工程联合研发中心。2016年10月,我市在原有科技资金向“智造谷”建设倾斜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480万元市级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湘潭“智造谷”的推进和项目建设,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创新人才平台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程等方面安排了一批建设项目。目前,进展良好。
2017年,根据省十一次党代会、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我市的科技工作将总体实施“1155”创新引领科技行动,着力打造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基地。我们将继续积极与市财政局协商,增加市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社会各界力量和创新主体增加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同时强化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统筹,多渠道、多方式筹集科技资金。加快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以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产业新业态,突出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努力将湘潭打造成为中部崛起的“智造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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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力扶持民办养老业。
市民政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湘潭以获批全国首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医养结合”试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等三大国家级试点为契机,大力推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养老事业工作的组织领导,2015年我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民政、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等30多个部门为成员的全市养老服务业改革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了“上下互动、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出台落实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15〕10号),多部门联合制定《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实施办法》(潭民发〔2015〕39号)、《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关于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潭民发〔2015〕33号)、《湘潭市集中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养老机构工作实施方案》(潭政办发〔2015〕71号)、《湘潭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潭民发〔2016〕4号)等“1+X”养老政策体系。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优化土地供应政策,落实水、电、气、热等税费优惠政策,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引导鼓励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市场的主体。三是建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制度。为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湘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湘潭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潭民发〔2015〕39号)文件。对城市区新建民办养老机构,拥有30张床位以上的,财政按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2000元-4000元的建设补助,对城市区公办民营和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社会寄养老人给予每床每月补助100元。2015年,城市区共有6家合法的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106.4万元。2016年,我市城市区新增审批5家民办养老机构,共有11家合法的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111.32万元。四是提高民办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等产品。2016年,市民政局出台了《湘潭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潭民发〔2016〕4号),保费为125元/床/年,政府出资110元/床/年,为全市合法的民办养老机构全部购买了养老机构责任险,有效提高了民办养老机构防范和化解运营风险的能力。五是加强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出台了《湘潭市集中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养老机构工作实施方案》(潭政办发〔2015〕71号),开展为期一年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清理整顿。为宣传引导老人入住合法的民办养老机构,2016年1月,市民政局出资对经民政部门审批注册合法的民办养老机构在《湘潭日报》上向社会公示,连续刊载了三期。另外,市、区两级多次联合消防、安监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六是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素质。2016年,由政府出资开展了4期养老护理员培训。组织各县市区175名养老行业从业者(包括各民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赴长沙分4期进行了养老护理员培训,均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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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美湘潭要提高基层干部待遇。
市人社局
一、关于提高基层干部待遇问题
关于基层干部收入,近两年我市根据国办发[2015]3号和国办发[2016]62号文件精神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两次增幅人均分别为350元/月和300元/月。2017年省里第四次规范地区津补贴,我市和株洲已持平。另外,国家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年轻的基层干部由于工作年限短,可能工资水平不高,但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已与株洲市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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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改善事业编制职工的待遇。
市人社局
二、关于改善事业编制职工待遇问题。
(一)关于基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提拔的问题
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提拔、转变身份主要有四种渠道:“三类人员”公开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公开选调、调任、考录公务员。详述如下:
1、关于“三类人员”公开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2016年我市面向任职三年以上的乡镇事业站所主要负责人、任满一个聘期的大学生村官、任职三年以上的村支书(主任)开展了公开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工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公开选拔获得提拔。
2、关于公开选调。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一般采取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竞争性方式产生人选。基层事业编制干部可以通过公开选调途径进入上级单位。
3、关于调任。根据《湖南省调任实施办法》(2012年12月印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调任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担任乡科级以上领导职务。调入机关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担任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是机关紧缺的、急需的人员,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基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录公务员的问题。
1、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是没有身份限制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社会符合相应职位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的人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可以报名参加。
2、考录公务员的政策中还有定向考录政策。定向考录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全省统一政策,统一执行。在2014年公务员考录中,全省出台了定向在编、在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的乡镇事业站(所)长、中心主任考录公务员的政策。
(三)关于职务与职级并行、公车改革等问题。
现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范围为县市区、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该范围;公车改革的范围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暂不纳入。事业干部与乡镇公务员在工资福利上有差别是事实。我们现在乡镇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由县市区切实摸清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基数,提出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组织岗位聘用,并按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勤技能考核(考试)等相关政策,使乡镇事业工作人员通过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勤技能等级晋升实现工资福利待遇的提高。此外,我们将进一步呼吁国省尽快出台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制度,缩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公务员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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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心下岗工人。
市人社局
三、关于关心下岗失业人员问题 。
根据有关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资料到户口地所在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以下政策:
1、享受社区、街道、县市区、市级四级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2、失业人员凭证可到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
3、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凭证到社区办理社保补贴申报手续,并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4、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凭证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5、符合条件持证人员可到创业贷款中心申请创业贷款。
6、失业人员凭证到社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可享受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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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注职工利益,保障基本福利。
市人社局
四、关于职工各项权益保障问题。
目前我市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保障职工各项权益:一是抓好最低工资制度建设。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将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知识发放到全市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媒体设置专门版面进行报道,以更便捷、更贴近群众的方式来让更多的人知晓我市最低工资制度。同时,市人社部门定期组织了专项劳动保障监察用工执法检查,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重点对工资水平较低的餐饮服务业、保洁、保安等行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到位。对发现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用人单位,市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在劳动仲裁案件审理中,对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企业,裁决其向劳动者补发。湘潭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居全省第一档,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月。二是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平台,进行资本利益分配和职工权益的双向维护,让职工充分享受企业发展成果,激发出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由原来单纯协商企业评价工资增长幅度,拓展到单个企业协商内容具有职工年度评价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奖金、津贴、补贴的具体数额及分配办法、加班工资、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计时工资、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内容,让职工在工资福利上掌握了充分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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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文在于创,在于管。
2.社区主任关于创文问题。
市委宣传部
创建办
一、关于“创文在于创、在于管”的问题 。
1、推进依法治理。市创建办将督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城市区、园区等相关责任部门,严格依照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范市民文明素质,整治不文明行为。
2、推进常态管理。市创建办将根据《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对定人、定时、定点、定责“四定”志愿服务作出常态化部署,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培训机制,建设一支志愿服务专业队伍。二是持续开展“联点共建”。进一步细化“联点共建”任务安排,加大对社区创建的支持力度。三是着力补齐突出短板。加强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食品卫生、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窗口行业和基础设施等八大领域的“补短板”力度。四是不断加强动态督查。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机制,充分发挥市领导督查、工作组督查、督导组督查三大督查力量,以“督查—交办—问责”的流程,对常态化创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尽最大努力避免“反弹”、“回潮”的现象。
二、关于“社区主任关于创文问题”的问题 。
对社区创建经费通过两个渠道进行解决: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城市区、园区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社区创文经费。二是由各“联点共建”单位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联点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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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降低医疗费用
市卫计委
一、关于降低医疗费用建议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547个(其中二级及以上医院24个),开放床位16605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5.88张(全国、全省分别为4.55张、5.84张)。
2.人员情况。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共有工作人员21037人其中卫技人员16368人,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为2.35人、2.42人(全国平均为2.2、2.1人,全省平均为2.22人、2.20人)。
3.业务情况。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998.63万人次,其中门诊、急诊人次分别为863.98万人次、49.76万人次,住院54.71万人,病床使用率91.77%,平均住院日10.84天(全省为10.8天)。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患者次均费用为172.1元、7069.8元(全国平均为233.9元、8268.1元,全省平均为253.6元、6980.3元)。
(二)主要措施
1、及时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市性政策文件。市卫计部门牵头起草了《湘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医改试点方案》,《湘潭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潭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湘潭市组建医疗健康集团方案》和《关于印发湘潭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通过文件的出台,强化规范医疗、完善医保、改革医药等政策联动,推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2、平稳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从10月1日零时起我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正式启动以取消药品加成、同步实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性亏损由市财政按20%予以补偿,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为医药价格改革平稳顺利推进,组织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巡查,10月份实行无假日24小时值班制,及时督导工作进展,处理改革中群众、医院不理解、政策不熟而发生的问题。通过全市深入宣传和各医院精心落实,群众反响良好,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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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降低医疗费用
市卫计委
3、积极推进普通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2016年集中招标企业及产品数创历史新高,投标企业1538家,投标产品数46079条。所有中标产品平均降价12%,根据国家顺价销售的原则,按照湘潭市上一轮医疗卫生机构普通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2.5亿元每年的市场规模计算,向湘潭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广大老百姓让利2000余万元。
4、开展不合理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市卫计委已开展医院巡查、医德医风与行风建设督查、医疗收费情况集中核查等行动。2016年已完成对市三医院、湘潭县人民医院、湘乡市人民医院和韶山市人民医院的巡查工作。10月15日起在全市开展行风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核查20家二级以上医院经管方案,排查违纪违规问题46个,立行立改问题46个。组织开展对市直八家医院医疗收费情况的集中核查,共抽查住院病历120余份。对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交办,均要求医院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做到立行立改和持续整改。同时将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年底对于医疗费用增长超过10%的医疗机构扣除相应分值。
5、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在湘乡市试点开展分级诊疗工作。湘乡市出台试点方案,探索建立分级诊疗平台,将棋梓桥卫生院划规湘乡市人民医院管理,探索卫生资源下沉、分级诊疗新模式。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强化医改成果。通过继续抓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行分级诊疗模式、完善全民医保制度、落实药品采供制度、加强医卫服务监管等“规定动作”的同时,大胆探索组建医疗集团、医养结合、设立医疗健康产业基金、做大健康产业等“自选动作”。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制”。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增长。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
2、进一步强化督导考核。2017年全面完成委直属医疗机构的巡查工作和全面启动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通过巡查和等级评审,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进一步开展行风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在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同时,贯彻执行省卫生计生委“五不准”,同时加强督导力度,确保取得实效。继续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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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关注人的心理健康问题
市卫计委
二、关于关注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建议情况。
(一)前期工作
1、将健康心理行动纳入《湘潭市健康促进规划(2013-2020年)》,联合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等部门培养专业人才,培育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建立健全社区、单位和学校心理健康指导网络,分人群、分层次、分区域对市民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心理调节方法,提高心理健康自我防范的能力。
2、以各类卫生宣传日,特别是每年的“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为契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免费发放《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健康素养66条》等宣传资料和健康工具,为市民提供健康义诊咨询服务,邀请权威心理医学专家现场答疑解惑。
3、拍摄制作了两部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片,一部是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片,介绍了心理健康对未成年健康的极端重要性,并展示了我所近年来在未成年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如举办“健康教育进校园”系列活动等,发出了让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疾呼;另一部是《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健康四大基石宣传片,定期在电视台、电台、交警支队户外视频循环播放,并纳入“健康快车”宣传内容,租用LED视频车定期到县市区巡展宣传。
4、在湘潭日报健康教育专栏和“健康湘潭”微信公众平台,推送《心理健康,社会和谐》、《“关注精神健康,打开心灵之窗”》等健康科普文章;整合电子政务、电信、移动、联通短信平台,定期发送心理健康教育短信;每年制作1-2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栏电子样板,上传至健康教育、创卫等工作群,供各单位下载使用并张贴。
5、每年组织心理医学专家到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现场解答心理问题,2016年在雨湖区开展的“连心惠民—精美湘潭健康行” 系列健康讲座活动中,就有10多场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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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关注人的心理健康问题
市卫计委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电视、电台、广播、报纸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的公益性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预防心理障碍。
2、依托12320热线及湘潭市精神卫生中心专款专项专人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
3、由市健康教育所牵头成立市民心理健康学校讲师团,针对全市人群进行心理健康咨询、干预、治疗、康复、预防等。
4、组织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和志愿者不定期、持续地到社区、大型企事业单位、学校、进行义诊,对有心理问题的人群早发现、早干预、早诊断、早治疗。
5、依托现有心理健康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分级组建心理小分队或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对有需要的社区、学校、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人群,特别是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分别制订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6、把心理健康体检纳入行政企事业单位入职招录体检和每年一次例行体检及大学新生入学体检,从源头上降低各类入职人群的不良心理行为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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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议给老旧小区安置健身器材和儿童游乐设施。
2.请问书记对本市民营体育培训发展有什么指导意见?
市文体广新局
一、关于给老旧小区安置更换健身器材和儿童游乐设施的问题。
市文体广新局回复:体育场所和健身设施是全民健身的重要平台,为让体育设施更加便民,每年拨出专项的维修维护经费。2016年,对城区内公园、广场、社区原已安装的健身器材开展了巡查,启动了维修和过期更换工作。仅岳塘区就拨付18万多元对全区健身器材进行了维修,共维修健身器材340件。今后,市文体广新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已经超过使用年限的健身器材进行更换,对旧损健身器材及时进行维修维护。儿童游乐设施未纳入“国体认证”范畴,不属于体育健身器材。
二、关于对民营体育培训发展的问题
我市历来十分重视包含民营体育在内的体育培训工作,不断扩展培训渠道,改革培训方式,分地域、分单位、分类别有计划地开展体育培训,切实加强了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题的体育培训工作。2016年,举办了多期篮球、足球、广场舞、气排球、柔力球等培训班,共培训了社会体育指导员573名,二级裁判员479名,使我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有较大幅度增长。各单项体育协会也不定期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通过一系列的基层骨干培训,提高了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为今后群众体育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市积极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相关发展体育产业的文件精神,积极引进、培育了迪卡侬、健力美、飞渔游泳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民营体育企业。目前,全市有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会所50多家。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相关意见,尽快出台我市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在投融资、财政、用地、引导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优惠政策,促进我市体育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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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合并公安系统和司法系统的戒毒所。
市委政法委
我市共有两家强制隔离戒毒所,其中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名“市强制戒毒所”,2014年更名)隶属市公安局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原湘潭市劳教所更名而来,系我国废除劳教制度后统一更名)隶属市司法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2008年6月1日施行,原来由公安机关承担的强制戒毒职能进一步规范为强制隔离戒毒职能,并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
两家强戒所执行对象均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其职能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2011年6月24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先送交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之后转送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规定进行分段收治,即市公安局所属的湘潭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3-6个月,市司法局所属的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分段收治一是便于公安机关对涉毒案件的侦查,二是便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吸毒人员更加专业的戒治。
随着戒毒工作形势发展,根据湖南省戒毒局湘戒毒函〔2015〕11号函件精神,为适应新收治规模的工作要求,目前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正在开展场所扩建项目。该项目已经两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市发改委立项、省发改委核定规模、国家发改委批准进入“十三五”规划政法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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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雨湖区首和山语城楼盘逾期3年未交房问题。
市住建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情况。首和•山语城位于雨湖区二环线以南,规划分二期实施,其中第一期总建筑面积42587㎡342户,第二期总建筑面积20904㎡189户。
2.项目责任主体情况。开发单位为湘潭首和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湖南科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南华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施工手续办理情况。2012年7月,办理了第一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办理了1、7栋施工许可证,2013年9月办理了4、5、8、9、11栋及地下室A、B区施工许可证。劳保基金共欠22.9068万元,报建费欠10.9710万元,合计欠费33.8778万元。
4.延期交房情况。自2015年以来,市住建部门屡次收到关于该项目延期交房的投诉,经调查了解,该项目因开发商拖欠工程款,被施工单位起诉至法院,项目一度停工,屡次延期交房。
二、所做的工作。
1.进行资质限定。下发了潭住建发〔2015〕49号文件,对该公司的开发资质进行了限定。同时,建议该项目列入了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范围。
2.做好接访工作。2015年、2016年,市住建局就首和山语城业主上访问题多次接访,认真听取了业主的意见诉求,并要求开发商主要负责人到现场与业主进行了沟通交流,会同各方责任人进行了统筹协调。
3.有关问题处理。2015年、2016年,市住建局多次协调雨湖区政府、开发商代表、业主代表等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协调,该小区水、气、电梯、监控等已陆续完成整改并验收,但目前项目用电仍为基建用电,无法达到竣工验收要求。2016年12月12日,雨湖区政府组织首和置业开发商、业主代表、广场街道和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等相关代表在雨湖区政府召开协调会,会议要求开发商会同施工单位倒排工期,于12月22日前完成电力工程验收,2017年1月15日前送电,开发商承诺在2个月内完成交房工作。目前,相关工作虽有进展,但仍未按以上承诺完成相关工作。
三、有关建议。
1.责成开发商承担建设主体责任,作出书面承诺限期完成有关工程。如仍履责不到位,建议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由雨湖区政府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认真做好项目扫尾和信访维稳工作。
3.电力部门加强对该项目用电配套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4.待扫尾工程完善到位后,第一时间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以便开发商尽快完成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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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乡市燕兴华城小区建设垃圾中转站问题。
湘乡市
一、基本情况。
现湘乡市“燕兴华城二期”项目附近的垃圾收集站用地,位于成才路与朝阳路交叉路口以西30米处,用地面积为618.91平方米。该用地是湘乡市城乡规划局根据2012年编制的《湘乡市东山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布置,于2013年通过湘乡市城乡规划局第10期局务会研究确定为垃圾收集站,并在规划条件(城规地)字条(2013-080-2)号中予以明确。随后,在“燕兴华城二期”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也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设计,湘乡市城乡规划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公示。现“燕兴华城二期”项目已经竣工,垃圾收集站未动工。
二、处理意见。
因充分考虑到“燕兴华城二期”业主的意愿和诉求,湘乡市城乡规划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听证等规定程序,并将此次规划调整报湘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拟将该垃圾收集站建设位置在规划中予以微调,由原来的成才路与朝阳路交叉路口以西30米左右调整至该路口以东30米左右(此地块属于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融资土地,目前未上市,可以建设好垃圾收集站以后再上市)。原留下的618.91平方米用于建设垃圾收集点的用地建议出让给“燕兴华城二期”项目业主,作为小区的绿化用地,也可以将已经建好的围墙拆除,把地块的用地性质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于建设居委会、社区医院、邮政所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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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美湘潭愿景需要积极的行动来落实。一是换乘巴士极度不方便,二是店大欺客的现象仍然存在。
韶山市
1.“换乘巴士极度不方便”的问题。旅游交通换乘是5A级景区的通行做法,经过周密论证,我市于2016年3月25日试运行核心景区交通换乘,在积累了丰富经验后,于10月20日正式运行交通换乘。从近一年的运行情况来看,核心景区交拥堵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韶山旅游秩序和环境明显改观,换乘管理受到了广大游客朋友的欢迎和称赞,韶山市荣登国家旅游局2016年“十一”红榜,成为我省唯一的综合秩序最佳景区。目前,核心景区交通换乘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情况,主要是:运行线路不优;交通方式单一;故居距换乘站点约500米左右,正常步行需6分钟左右,给游客特别是老年游客带来不便。下一步,韶山市将结合游客需求,进一步优化环保车运行线路,完善换乘站点和环保车运行制度,尽量方便游客游览。针对老年人出行问题,在按规定执行免费换乘政策同时,在核心景区内开通电瓶车,减少游客步行时间;适应市场需要,为游客提供个性化的专车、包车服务;由旅发集团和旅游局等部门共同研究,专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换乘提供便利。
2.“店大欺客的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韶山市收到网友“墨仔”反映韶山“福满堂”饭店用餐环境不好,对游客污言碎语、恶劣态度、甚至动手动脚的投诉后,立即责成韶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严肃查处。经查,福满堂土菜馆负责人田江等承认网友“墨仔”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同时,现场检查未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对福满堂土菜馆的加工经营场所进行了查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并对店方辱骂游客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其要恪守《韶山市景区餐饮服务经营规范》等管理规定,做到守法文明经营,切实维护好主席家乡形象。同时,与网友“墨仔”取得联系,在湘潭在线网《民情在线》栏目回复了调查处理结果。下一步,韶山市将依托旅游执法综合指挥中心,整合旅游警察、市场监管等执法力量,形成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工作机制;健全快速投诉处置机制,实行24小时旅游投诉值班制,搭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旅游投诉举报信息平台,依法高效处理旅游投诉,提升旅游市场管理成效。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全行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健全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实施“黑名单”制度,完善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进旅游企业、旅游商户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