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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7-20

八校领导热议:如何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当前,我们的人才评价体系在一些领域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正在不断完善之中,但的确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目前高校中比较看重的“杰青”“长江学者”,这些评价当然很重要,但这些“头衔”大多是从基础研究视角考量的,侧重评价研究者在科学研究上的业绩和贡献,对于某些以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作为优势的学校来讲,他们的科研人员有些在解决国家重大需要和行业重大技术创新或解决关键技术瓶颈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就因为没有针对他们的适当的评价体系,这对于从事这些方面的研究人员来讲是不公平的。同样的问题也经常出现在从事人文社科研究的人群中。人才分类评价对于研究人员来说是个好消息。

在现阶段,人才分类评价机制的落实还存在许多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一个关键点在于基层单位落实政策要与自身定位、发展方向和目标,以及外界对大学(研究机构)整体的评价取向相契合。

具体而言,目前外界有很多由商业机构主导的针对大学的排行榜,这些排行榜虽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在其背后,都有一个重要参考因素——高被引论文。如果高校自身对于教师的评价导向改变了,而社会评价机构对于高校的评价标准不能分类评价,单纯从知识或学术创新角度考虑,忽视在技术创新上表现卓越的这部分大学,就会导致评价导向上的偏差和缺失。

换句话说,当高校对人才评价机制发生转变时,社会对于高校的评价却没有进行相应改变,这就会导致两种评价导向不能够相适应,从而对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在高校中的落实产生阻碍。因此,对高校整体评价机制的配套转变是政策落实很关键的一点。在此,我强烈呼吁,要从体系上整体落实分类评价的导向,为大学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此外,在中外高校的对比方面,中国高校与国外高校也存在一些差别。比如,我国大学需要承担大量为“两个百年”梦想建设的任务,比如工科类的院校要为行业解决重大创新、行业转型升级等关键技术创新问题,这一点与国外高校不完全相同。

因此,我们不能一边提倡人才分类评价,另一边又按照单一标准对高校进行评价,这样不同的两个价值的并行,就会形成发力方向的夹角,使得政策落实的合力减小。在我看来,国外的排行评价体系并非不合理,只是排行的影响需要缩小,国外很多名校也并不是完全看重排行的。评价体系中的高被引论文数量对于基础研究还是具有合理性的,但是大学千差万别的性质,导致并不是所有高校要用同一种评价指标和体系。就好比我们不能用篮球运动的规则,去衡量铅球运动一样,把它们放在同一个赛制上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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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需要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