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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05-13

市市场监管委推动开展2016年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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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推动开展2016年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来源:--市市场监管委  发布时间:2016-05-12

  为加强品牌建设,夯实质量和品牌建设基础,培育质量和品牌竞争新优势,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质检质函〔2016〕28号)要求,日前,市市场监管委专门印发通知,积极推动开展2016年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此次评价范围为建设“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区域以及特色农产品加工区、农业技术类示范区;产业聚集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区;生产、生活性服务区,文化产业区,旅游区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区域。申请区域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区域主导产业盈利能力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是质检总局推动开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作为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重要活动载体,对于提升区域品牌价值、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实现提质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坚持自愿参与、不增加区域负担的原则,申报、评价、宣传等各个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与评价的区域信息及数据会得到严格保密。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受质检总局委托对各区域品牌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审查,根据相关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国家标准,对申报区域品牌开展价值测算评价,并形成区域品牌价值评价结果报告向园区及省级质量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馈。整体评价结束后,质检总局组织对评价结果进行权威发布,参与评价的区域可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评价报告一份,以便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品牌对比提升工作,进一步提高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本市区域品牌价值评价组织推荐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动员组织优秀区域积极参与价值评价,展现本市区域品牌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