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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2-23

评价指标体系是改善营商环境的“指南针”

  12月3日,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发布《2018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这是该机构连续第二年发布。报告对35个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的营商环境进行了评价及排名。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排名发生了较大变化,位列前五的依然是深圳、上海 、广州、北京、重庆,深圳是从去年的第三名跃升首位。

  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指出,我们提出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开放促进我们自身加快制度建设、法规建设,改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提升国际竞争力。

  从国务院的部署来看,目前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提出,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在2018年底前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等方式在22个城市开展试评价;2019年在各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若干地级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编制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年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根据一套指标体系对主要城市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对于我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指标体系与评价机制是改善营商环境的“指南针”。世界银行有一套评价营商环境的指标和方法,包括11个指标。这套指标体系对我国改善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推动了简政放权的实施。但世行的这套指标体系,由于要覆盖近200个经济体,而且基于世行自身的理论和目标,考虑的主要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即着眼于营商便利性,而对于市场环境、基础设施、运营成本等因素不够重视。这些因素与营商便利性一样,对企业运营具有重大影响,但没有在世行的指标体系中充分体现。

  中国的政府和企业需要一套更贴合中国发展实际的“指南针”。国家发改委将逐步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而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已经在这方面先行一步,做出了开创性的工作,填补了一个空白,编制了一套评价城市营商环境的指标体系,并通过连续发布形成可以比较的数据序列,其报告及方法、指标体系可以为其他机构和研究者提供借鉴,推动我国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的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的“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 编制有四级指标,一级指标是城市营商环境;二级指标有6类,即软环境、生态环境、市场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社会服务环境、商务成本环境;三级指标29个,四级指标32个。6类二级指标涵盖了中国企业需要面对的各种环境,再通过三级、四级指标进行量化,使城市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凸显出来,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例如,商务成本指数包含房价收入比成本,一些城市由于房价上涨,在商务成本指数排名中的位次下降。抑制房价上涨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我国的实际情况,符合人们的经验。无疑,这些指标可以帮助地方政府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中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