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今日头条> 上海吉亿电机有限公司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7
02-16

上海吉亿电机有限公司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上海吉亿电机有限公司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单位: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13日
  相关链接: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评第一次公示

上海吉亿电机有限公司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说明
  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上海吉亿电机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上海吉亿电机有限公司调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上海吉亿电机有限公司、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吉亿电机有限公司调整项目
  (2)建设单位:上海吉亿电机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155号厂房
  (4)项目所属行业: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5)项目内容:
  本项目中1号~4号大楼及配套工程于2009年2月获得关于“上海永大吉亿电机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单(松环开表审[2009]52号),6号楼于2013年获得关于“生产及辅助用房—6号楼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松环保许管[2013]311号)。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品种类、产品产能、工艺流程发生调整,需要重新评价。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上海市、上海化学工业区相关规划。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发布文本(具体见链接)
  (2)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名称: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评价机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826号
  (3)评价机构联系人:沈小姐
  (4)评价机构联系方式:debl_pp@126.com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6、公众意见反馈
  (1)公众可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日内,通过网站提交,电话、传真、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2)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7、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日内。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