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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6-09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力促教育新发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指出,要根据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体现中国特色,抓紧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系统完整、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新华网)

“国之大计,教育为本”,“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这些都表达出了教育对于我们每个人以及社会所蕴含的重要意义,而当前教育领域内,仍存在着从中央到各级教育部门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不明晰,导致财政支持滞后、混乱的情况,直接损害了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次《方案》的提出,就是要合理确定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各级各类教育领域相关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项项教育领域的改革举措,都是通过明责划权的方式,来加大对于教育领域的投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工作者一直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放在学校工作首位,不断推动“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在追求高品质、高素质、高标准的教育发展过程中,以财政支持为代表的相关部门对于教育发展的责任机制,并不完善,人们常说“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相关支持的滞后,直接会影响到教育领域的高效发展。本次《方案》的提出,直接切中要害,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让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再无后顾之忧。

另一方面,某些政策的制定,没能摸清我国当前时代背景的教育特点,制定笼统,下级部门实施困难。《方案》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三方面,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划分,根据当地情况来进行政策落实,精确到班级,找准到个人,对于每个阶段以及当地专项性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安排,同时也是极大的促进了教育的公平,让下一代有机会获得更多的发展。

治理末端的许多问题,必须回到财政事权划分的源头去厘清,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达成广泛共识,才能在实践中形成各负其责的局面,教育改革,也是如此,只有秉承“事不避难、敢于担当”的改革勇气,追求“权、责、利”相统一的改革办法,才能在中央和地方的有效互动中逐步见到成效。(杨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