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高教〔2016〕116号
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等教育新一轮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2号)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教高科〔2016〕139号)精神,引导促进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办出一流,根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浙教高教〔2016〕107号)要求,现就做好普通本科高校2015—2016学年分类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分类
根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指引》,按二维结构思路,将本科高校分为六类:研究为主型(综合性)、研究为主型(多科性);教学研究型(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多科性);教学为主型(综合性)、教学为主型(多科性)。各校对照各指标观察点,在2016年1月已正式上报类型归属,本次如个别学校确需调整所属类型,请于2017年1月15日前再行公文上报。各独立学院于2017年1月15日前要正式行文上报类型归属。
二、评价指标
分类评价依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指标体系分为研究为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三类。各校按照自己确定的类型归属选择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填报。学校可对不适用本校的指标提出为同行公认且具可比性的替代性指标,替代指标至多不超过5项。提交替代性指标需说明该项指标的具体内涵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认定后给出相应分数。
本科高校分类考核指标体系中的研究生教育、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水平、学科建设、学术声誉等指标数据由省教育厅高科处审核;读研率、创业率、薪酬水平、用人单位满意度、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和专业就业相关度等指标数据由省教育评估院审核;本科生科研活动、专业建设成效、专业认证、教学成果奖励、资源建设、校企合作及双师双能型教师等指标数据由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研究生一志愿报考率、省内生源高考投档线等指标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物质资源、社会捐赠等指标数据由省教育厅计财处审核;国际交流指标数据由省教育厅外事处审核。
三、工作要求
评价指标按学年统计,即上一年度7月1日到当年6月30日。其中,涉及高科、财务和外事工作相关的数据按自然年度,即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高校要加强对分类评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做细做实各项基础工作,确保评价的真实可信。省教育厅将对各校数据在系统内全面予以公示。对填报数据有疑义的将开展认真核查,填报不实的,将视情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该项指标判定为零分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和纪律处理。
2015―2016学年的分类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精心组织。请各校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考核填报数据表》(见附件)中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含电子表)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其中纸质报表一式5份,并加盖公章。相关数据填报及支撑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周琼,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政编码:310014,电话:0571–88008975,电子邮箱:jxyjkh@126.com。
附件: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填报数据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