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我区首部促进乡村依法治理工作单行条例,旨在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保障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条例重点确定了昌吉州乡村治理以村民为主体,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促进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实现乡村和谐稳定、乡风文明、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的目标;明确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强化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责任、激发村民内生动力和进取能力的体制机制,促进乡村治理规范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