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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2-28

把握法治文化本质要求提高法治建设驱动力

建邺区司法局胡光丁友军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对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新局面具有深远意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法治文化的培育。

经过三十多年的法治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后,今后法治实践最为关键的将是法律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与守法。而法律的实施最为根本的是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同与信仰,这正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法治建设必须始终抓住这一关键,只有推动法治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法治建设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

一、科学界定“法治文化”,准确把握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形势

法治文化文化与普法的概念不同,普法是一个阶段性概念,是一个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而法治文化主要是区别于人治文化的一种政治文明体系。但既然作为一种文化,在历史上也可以寻找到一定渊源的,如诸葛亮《出师表》中:“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这就是一种封建王朝的法治文化,这种法治文化与我们今天所提倡和培育的现代法治文化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法治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还要科学界定“法治文化”,避免法治文化建设误入歧途。

(一)正确看待传统文化中糟粕的影响。回眸历史,中国传统文化的许多成分仍对当今社会起到重要作用,其中,儒家文化的影响颇深,尤其是对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在封建社会,儒学所提倡和推崇的“德治”、“人治”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就一直占着主导地位,它的基本观点几千年来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如: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级意识等等。人们对法律所期待的就是“清官”、钦差大臣。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法治文化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来说还是处于初级阶段,封建统治的法治文化在各个层级群体中仍有一定的市场。如:基层一些群众,仍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寄望于一个好的领导人。遇事能不能先从法律视角考虑问题,首先想到的不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是期盼上面派来调查组(如封建时期的钦差大臣)或者直接到政府有关部门上访,希望引起更高层级的领导重视(如封建社会告御状)。这些根深蒂固封建残余意识,与现代社会所提倡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严重相背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学法治文化的发展。

(二)正确认识法治文化受众可接受程度。法治文化是一种理解力,一个人文化素养的高低对法的理解往往是不同的,高素质文化修养的人对法的理解更全面、更深刻。而现实中,群众的受教育状况如中国的经济发展,在不同的群体、行业之间都存在着诸多不平衡,这种现实状况要求在理论研究时,不能凭空想象,一概而论,必须组织组织人员、聘请对文化研究有一定造诣的专家、学者,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足实际,扎根基层,深层次、多角度、宽领域地开展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探索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机制。

(三)正确认清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误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新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当前,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对法治文化建设还存有误区:有的认为抓法治文化建设是政法特别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自己身处基层,与己关系不大;有的认为培育法治文化就是贴贴宣传画,挂几条横幅,不注重从深层次提高法律素养;有的认为过多强调法治文化培育,人民群众法制素质提高会影响政府机关的权威等等。因此,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把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把法治文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着力解决法治文化建设重心不重的问题

法治文化首要是倡导法治精神。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把这些内容贯彻好,变成现实,也就是要形成一种社会性的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不能把学法、守法停留在讲意义、谈认识、喊口号上,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新要求重新审视、思考和谋划,在理清思路、与时俱进中提高标准,重点通过法治文化来培育法律信仰,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实现学法和用法的结合。

(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服务“两个率先”的全局思考和把握法治发展的进程,适应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文化必须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治保障,是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离开了发展,也就谈不上法治的完善和法治文化的发展。

(二)发挥法律人才队伍中流砥柱作用。法律人才是秉持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的重要群体,他们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卫士、预防腐败的斗士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法律人才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人员、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法学教授和其他教师,从事法律学习的学生,企业法务人士等等。法律人才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法治文化沉淀,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具有良好的基础和优势,如果能把这些法律专业人士的作用都发挥出来,达成共识,将会对法治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不仅可以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还是坚持执政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另外,法律人才多数都密切联系着广大人民群众,是服务于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通过法律人才在工作中司法、执法、宣传法律,传播法治文化使公民确立尊法、信法、守法、护法的法治理念,实现法治文化建设上的互动,对法治文化的传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党政机关积极承担法治文化建设的重任。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法治文化建设,党政机关、公务人员首先要忠诚于法律,做事都有法律根据,而且公开透明、一以贯之,树立和增强政府行为的公信力。第一,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敬畏公共权力,意识到公共权力更多的是一种职责,是对人民的义务。遵守法律对于公共权力行使所规定的规则与边界,是基本的底线。第二,政府机关应当积极执法、护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权,维护社会的利益与法律的秩序。第三,市场经济法治区别于计划经济理念。如今,在经济领域以计划经济理念从事市场经济监管与调控的活动,仍然存在。今天的法治文化建设,在经济法治领域应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法治文化。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法治文化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缔造历史的英雄。他们创造丰饶的物质精神财富,以卓绝的首创精神与坚实的主体地位,当之无愧地成为文化的主人。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传播与应用人民群众法制素质提高和创造热情不断高涨的现实,与法治文化的相对落后及人民群众没有真正占据主体地位形成了巨大反差。广大人民群众渴求社会公平与正义,运用各种手段关注、参与法治事件的发展,对促进法治建设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有生力量,例如轰动海内外的“小悦悦事件”、“吴瑛案件”等等,都在公众的参与下,发生了质的变化。因此,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正面的参与到法治文化建设事业中来,通过群众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培育法治信仰和法治理念,积极的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促使法治规范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法治社会才能真正实现。

三、发挥法治文化孵化器作用,全面推进新城法治建设

“十二五”是把建邺抢抓青奥机遇,创新驱动发展,打造现代化新南京标志区和城市新中心的关键时期,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治建邺”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关键阶段。我们主动把法治文化建设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以法治建设促发展、以自主创新求突破,下功夫解决好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与民争利、失信于民等突出问题;下力气解决好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等现象,牢固树立法治建设工作的新理念。

(一)突出法治文化引导作用,提高干部群众法制素质和法治能力。把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素质和法治能力作为“第一要务”,把解决现实中的突出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能力,使广大干部群众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结合建邺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素质的实际,组织学习与发展经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培强全区人民的爱国意识、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努力培养公民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促进建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着力法治文化渗透作用,实践执法为民宗旨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抓法治建设,就是要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宗旨本质要求。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心想基层、情系百姓,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要抓住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拆迁补偿、下岗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收费、医疗卫生等难点、热点问题和基本权力的行使,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把相关问题依法解决好;重点要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民主权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重点要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帮在明处、落到实处。

(三)强化法治文化的塑造作用,建设和谐幸福城区。以人为本,既要“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又要“民主法治”、“社会和谐”。因此,加强法治建设始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要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塑造作用,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根本出发点,真正把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打造成“民心工程”,立足高起点,强化新举措,使法治建设和创建活动力度更大、惠及实效更好、服务品牌更响。不断推进政治生活法治化,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法治条件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把握法治建设的主动权;坚持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法治建设和保持“全国法治区”光荣称号的重中之重,努力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不断推进政府法治化建设,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效。